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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清算土地增值税的申报

浏览次数:1881 分类:税务服务

1.依据: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一切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省局及以下税务机关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2.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于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8]92号)。

3.报告使用者:税务机关

4.委托人:纳税人

5.资质:经税务机关备案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6.执业准则:注册税务执业准则和操作指南

7.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